当今社会,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我们必须关注和重视的一个问题。随着网络、移动设备和智能化技术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篡改等问题愈发严重。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文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运而生。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项针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保护个人隐私权利,维护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和打击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违法行为。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与你我息息相关的内容吧。
一、 什么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与一个特定的个人身份有关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可以被用来识别这个人的身份。个人信息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
2.身份证件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等证件信息。
3.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微信号码等联系方式。
4.行为习惯信息:包括个人的消费习惯、上网记录、社交媒体记录等行为习惯信息。
二、对"大数据杀熟"说不
大数据杀熟,指的是禁止企业或者组织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利用个人信息所形成的大数据,对个人进行不公平差别化对待,比如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价格、服务质量、商品优惠等。
针对“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三、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滥用、错误处理等问题,对个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例如,某些应用程序会要求用户提供过多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这些信息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被企业或组织用于大数据杀熟、个性化广告等商业行为,给用户带来困扰。
针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四、收集人脸识别信息
人脸识别信息,广泛应用于门禁、刷脸支付等场景。与此同时,让人不禁担心,该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针对这一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五、敏感个人信息如何处理?
敏感个人信息是涉及隐私的特殊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会导致个人身份被盗用、个人安全受到威胁、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会导致个人受到歧视。对于这类信息的保护,要求比个人信息保护更高。
针对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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