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校园网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学校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更好地展示学校风貌,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规定如下:
一、管理机构
1.学校新闻中心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有关信息的技术保障与信息监控。
2.各部门确定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负责信息工作的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编辑、上报信息。
二、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
1、学校总体信息:包括介绍学校概况、学校领导、学校机构设置、学科建设、院系设置、科研机构情况及学校新闻信息等。
2、部门信息:包括部门通知、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及工作电话,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人才信息,招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内容、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等,以及其他需要并适宜于上网公开发布的信息。
3、院系及附属单位信息:包括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单位主要领导、院系专业设置、教学信息、学术研究信息、本单位著名专家学者介绍等,以及其他需要并适宜于上网公开发布的信息。
三、信息发布的方法与要求
1、各部门要有一名主管领导分管信息发布工作,并指定网站管理员担任信息发布员,如需在校园网主页上发布信息,则单位网站信息将信息的收集、整理、制作后以办公自动化邮件方式发到设备与信息处,并注明栏目或修改要求(有无更改都需发邮件说明)。
2、各部门必须经常检查并完善各自的网页内容,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3、各部门更新和上传的内容须保留备份,保存信息应遵循准确、完整、分类保存、便于查阅原则。
4、各部门主页的内容由各部门自行管理,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避免重复和交叉现象。
5、各部门主页信息上传需经本部门主管信息化的领导同意,并由部门保留原始记录。重要信息必须经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
6、涉及下列内容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领导签字报新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上网:
(1)关系学校改革和发展大局的信息;
(2)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的信息;
(3)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的信息;
(4)学校文件、规章制度、校领导讲话等;
(5)其他学校的重要信息。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网页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8、网页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将作为各部门的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四、本制度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学院(部门)网站信息上传审批表(样表)
归档编号:
新闻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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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请将新闻原稿附在本表后 |
稿件来源 |
□单位自拟□其他来源来源: |
发布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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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 稿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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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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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时间 |
年月日(上/下)午 电子稿件已发送邮箱:@hhstu.edu.cn□是□否 |
科室系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
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网站信息 上 传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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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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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并遵照省市公安机关、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规定,网站所有上传信息均需审批后上传,且不得上传涉密信息; 2、本表及所有附件由本单位网站管理员负责归档备查。 |